2021-05-11 17:12:52
标准品是中药材标准物质研究中心的试剂,用作计量标准品,用作药材,它是在含量测定中进行的标准含量测定。标准包括化学计量标准、冶金标准和药品检验标准。那么,标准产品命名法则是什么呢?下面博林达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标准品的命名遵循什么规律:
一、按照上述原则,内参标需加P,如P1001。
二、如对同一批号进行重新标定,应加原批号,如1001-1,第二次重新标记为1001-2,以此类推。
三、对特定市场使用的工作标准产品,复标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
四、如无特殊情况,应每半年重新标记工作标准产品的内容,或采取新生产的样品进行校准。标准产品暂不使用时,复标期限可以超过规定期限,复标期限在使用前进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五、工作标准品首次标定的批号取四位数,前两位为代表标准品标定的年份,后两位为流水号,例:2010年第一次标定批号为1001,第二次使用新制备的样品进行标定批号则为1002。
六、如果标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或重大变化,应停止使用标准产品,并考虑采取更严格的包装和储存方法或缩短其重新招标周期等措施。
七、为省药品检验所、兽药检验所校准的工作标准,有效期(有效期)与产品的有效期一致。
八、基准标准品按说明书要求,如果标签或票据不确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查询网站,如USP、EP标准产品目录,如果不检查,与我们工厂规定,这种药的有效期,如果不知道这批校准日期,可自收到标准日期起。
九、若老的基准标准品批号过期,则用此批基准标准品标定过的相应的工作标准品应按照新批号基准标准品进行重新标定,用此批标准品配制的储备溶液也应同时失效,应用新的批号基准标准品重新配制。
以上内容就是对标准品的命名遵循什么规律的全部介绍,新开瓶标准品要在瓶上注明开瓶日期,应根据瓶号依次来使用(整瓶使用或者送样 情况除外),同一批号的标准品或工作对照品必须使用完一瓶后再开启另一瓶,标准品使用过程中,已取出的标准品严禁再放回原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