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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的命名规则是什么?

2021-08-05 17:30:03

  标准品的命名规则是什么?

  标准品是中药材标准物质研究中心的试剂,用作计量标准品,用作中药材,它是含量测定中进行的标准含量测定。标准包括化学计量标准、冶金标准、药品检验标准。那么,标准的产品命名规则是什么? 下面博林达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标准品的命名遵循什么规律:

 

  一、按照上述原则,内参标需加P,如P1001。

 

  二、重新标定同一批号时,增加原批号,如1001-1、第二次重新标注为1001-2等。

 

  三、对特定市场使用的作业标准品,复标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

 

  四、标准品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或重大变化时,考虑停止使用标准品,采取更严格的包装和储存方法,或缩短重新招标周期等措施。

 

  五、作业标准品初次标定的批号取四位数,前两人代表标准品标定年,后两人为流水号,例: 2010年首次标定批号为1001,第二次使用新制备的样品标定批号为1002。

 

  六、旧基准标准品批号失效时,用该批次基准标准品标定的相应工作标准品应按照新批次基准标准品重新标定,用该批次基准品配制的储备溶液也应同时失效,应用新批次基准标准品重新配制。

 

  七、由于省药品检验所、兽药检验所校准的工作标准,有效期(有效期)与产品有效期一致。

 

  八、基准标准品按说明书要求,如果标签或票据不确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查询网站,如USP、EP标准产品目录,如果不检查,与我们工厂规定,这种药的有效期,如果不知道这批校准日期,可自收到标准日期起。

 

  九、无特殊情况时,应每半年重新整理作业标准品内容或采集新生产的样品进行校正。标准品暂时不使用的情况下,重复标期限在使用前进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以上内容是对标准件命名遵循什么规律的全部介绍。新标准品在瓶子上注明开瓶日,根据瓶子编号依次使用。(全部瓶子使用或寄送样品的情况除外),相同批号的标准品或作业对照品必须使用1瓶后,再打开1瓶。在标准品的使用中,取出的标准品严禁放回原来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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